管理办法

  江苏省泵业协会会费标准及使用管理办法

为规范本会会费收取、使用和管理,保证本会工作正常开展,根据民政部、财政部民发[2003]95号、民发[2006] 123号、民发[2007]167号等文件精神及本协会章程规定,结合本会实际状况,特制定本办法。

第一条 按照协会章程的规定,经费主要来源:

(二)单位、个人捐赠及社会赞助;

(三)政府的资助;

(四)提供各项有偿服务活动的收入;

(五)利息收入和其它方面的合法收入。

第二条 协会会费每年度4月起开始收缴,并由协会统一发出会费缴纳通知,会员单位缴纳会费时,可以现金或支票直接缴纳,也可以汇入协会指定账户。

第三条 秘书处收到会员会费后,应开具会费收据,会费收据由江苏省财政厅印制,江苏省民政厅统一发放的《江苏省社会团体会费专用收据》,并加盖江苏省泵业协会财务专用章。

第四条 协会的经费统一由秘书处负责管理,在指定的银行设立帐户,单独建帐,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,实行专款专用,配备专职或兼职会计人员,协会日常经费开支由秘书长审批,重大活动或主要项目开支由会长审批。

第五条 协会会费的主要用途:

1、协会日常办公经费、交通补助、文件资料等费用;

2、协会专(兼)职工作人员的工资、保险、福利等支出;

 3、协会对外交流、参观考察、能力培训等费用;

 4、协会召开会员大会、理事会等各类会议产生的相关费用;

 5、协会编辑、印发内部交流资料和刊物的费用;

 6、其它费用开支。

第六条 年度会费收缴标准:

        会  长:30000元/年

        副会长:20000元/年

        理  事:5000元/年

        会  员:2000元/年

        教学单位:免会费

港澳台及外资在境内的会员企业交纳的会费标准与境内企业相同。

第七条 协会会费单独建账,规范管理,各项开支使用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财务制度和协会章程,每年度编制经费决算报告,提请理事会审定,并进行财务审计,并按规定程序及时公开,自觉接受监督。

第八条 对于无故连续两年不缴纳会费的会员,经理事会表决后取消其会员资格。

第九条 根据自愿原则,协会接受会员单位及其他单位捐赠或赞助的相关款项。

第十条 本办法经江苏省泵业协会第一届会员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行,最终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。